【屈穎妍@HKG報首發】香港有一個空隙,反對派很懂得用、也用得盡,那是一條大大的法律罅,掌控它不單可以多了一批助攻手,更可以成為致命的狙擊武器。它的名字叫「傳媒」,擁有的力量叫「第四權」。
現代人的認知,「第四權」是指行政、立法、司法以外的第四種制衡力量,其實「第四權」的始祖原文「the fourth estate」,是指封建時代社會三階級(貴族、僧侶、平民)以外的「第四階級」。
如同一切權力,運用得宜,第四權會是很好的社會監察器;若濫用、或運用失當,這權力就會變成一種恐怖特權、甚至致命武器。今日香港正正在示範第四權失控後,記者原來可以變成拿著相機的恐怖份子。
我沒有誇張,今日好多暴動現場的記者,他們的行為基本上已跟恐怖份子無異。伊斯蘭國的割人頭片大家該看過吧?片段中有人活生生割人頭,有人現場直播拍紀錄片,你會認為,只得下手那個才是恐怖份子,而拍片那個不是恐怖份子嗎?
有一些殺手是站在台前,有一些殺手是藏在背後,沒有拍攝、剪輯、傳播斬人頭片那班恐怖份子,只靠鏡頭前一個刀手,就能成就聞風喪膽的伊斯蘭國恐怖主義嗎?
五個月了,我們看太多「私了」片段,不,我們不應再跟從暴徒語言,我希望大家以後稱之為「私刑」,不是「私了」。這些私刑背後,如果沒有鏡頭做助燃劑,會一宗又一宗,沒完沒了,愈打愈暴力,前天甚至把無辜市民暴打完,再脫下衫褲底褲羞辱嗎?
這麼多私刑視頻,大家可有聽過圍觀拍攝的記者說一句「好了,停手,別再打」?可有見過鏡頭不是對著受害人而是對準施暴暴徒?我們明白這種舉動很危險,但如果所有現場的真記者都是這樣行動,一齊把鏡頭對準暴徒,他們能這麼囂張嗎?如果暴徒一棍打下來,那不就是徹頭徹尾的打壓新聞自由、打擊公眾知情權嗎?
1994年普立茲新聞攝影獎得主凱文卡特(KevinCarter)的得獎作品,是蘇丹大飢荒的一幕,照片上有一個皮包骨小女孩瀕死般趴在地上,而她背後站了一隻準備攻擊獵食的禿鷹。
這照片讓凱文拿了國際知名的新聞獎,卻換來世人質疑:為什麼你看到此情景,第一時間竟是舉機拍照,而不是立即抱起小女孩拯救?這女孩最後給禿鷹吃掉了嗎?你於心何忍?你的良知哪裡去了?……
凱文得獎後兩個月的一個晚上,開車到南非約翰尼斯堡一個小時候常去玩的地方,在車內以汽車廢氣自殺,結束了33歲的年輕生命,他死前留下一張字條:「我被鮮明的殺戮、屍體、憤怒、痛苦、飢餓、受傷的兒童、快樂瘋子的記憶糾纏不休⋯⋯真的,真的對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遠遠超過了歡樂的程度。」
今日看到滿街暴力紀錄者,他們也許跟拍攝割人頭恐怖份子一樣冷酷,也許跟凱文一樣其實內心淌血,黃背心下,忽然覺得,「記者」二字,已成了一種人性的污辱。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