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應判監6年?大家點睇?反修例暴力無日無之,醜遍全球,仍未到頭。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主張辣手對付暴徒,建議法庭及律政司檢控科盡快增添人手,嚴懲暴力示威者,包括提高參與非法集會的刑罰至監禁6年!
江樂士轟暴徒暴力損害法治,必須追究。他認為,年輕不是違法的藉口。眼見警隊以至律政司工作壓力極大,江樂士強烈建議緊急招募更多警員、檢控人員甚至法官,以盡快審理示威相關案件。他又呼籲港府必須與警同行,並為警隊提供額外裝備。
縱觀當前形勢,江樂士認為針對示威者的招數不足,他建議關閉包括連登在內等等討論區,將未經授權非法集會最高刑罰由5年增至6年,以及實行宵禁令等。一句到尾,嚴打暴徒!
重典治亂,與警同行,江樂士這些具體而實在的止暴制亂建議,你buy唔buy先?
原圖:頭條日報、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9/0718/321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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