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明珠台《清心直說》(Straight Talk)節目訪問參與暴動的中大學生呂天忻,她說,年輕人要求特首林鄭「特赦被捕人士」,是因為「專業顧問和教授告訴他們,林鄭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可以把被捕者全部釋放。」即使主持人多次反駁:「一放人就是破壞法治」,呂同學仍堅持,「專業顧問和教授」說可以的。
終於有人說出來了,學生背後,一直有一班教唆犯罪的人。
「專業顧問和教授」,我們姑且理解為律師、大狀、議員和大學教師,說老實,兩個多月來,這班教唆犯罪者,已不避嫌地露出頭來指點江山。
既然孩子們相信權威,既然權威告訴學生「特首可以用特權特赦罪犯」,那我也想提出我的訴求,就是懇請林鄭動用特首的尚方寶劍,引用「緊急法」為香港止暴制亂、為小島止血救民。
孩子們,請去問問你們的「專業顧問和教授」,去翻翻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一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那裏白紙黑字寫明,只要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為社會屬緊急狀況或危害公安時,就可繞過立法會,在短時間內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並有法律效力的規則。
例一,立即訂立禁蒙面法,此例一出,我相信出來衝擊的黑衣人將沒了八成,或者更多。
例二,立即堵截暴徒的通訊系統,中止Telegram、連登等網絡程式。
例三,禁止在警署、機場、港鐵、公路、隧道等地方聚集,讓社會回復正常運作。
例四,賦予警方更大權力追查暴徒幕後主腦、資金來源、物資供應鏈等,源頭打擊。
例子太多,不能盡錄,但這條緊急法,是孩子們你們最喜歡也最相信的英國人訂立的,六十年代英國殖民者曾經用過,去年颱風「山竹」襲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也曾要求特首出動此緊急法例,把打風翌日訂為公眾假期。
既然打風後的亂狀都可以用,我想不到反對派的專業人士今日有甚麼理由反對,畢竟,今日香港的混亂及蕭條,傷害之入骨程度,比起「山竹」,豈只萬倍。
原載:頭條日報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7/07/05/IN17070500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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