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大家一條法律常識題:
一幫人打劫金舖,有人持槍指嚇店員,有人用斧頭敲碎飾櫃,有人拿着旅行袋搶金飾,有人在外把風,有人駕車接應賊人逃走……
問題是:如果這幫人被警察一網打盡,他們是共犯嗎?他們會被控同一罪行嗎?還是搶金那個判重些?把風那個判輕些?
答案是,罪行相同,都是串謀行劫。
這幾個月,我們看到黑衣暴徒在香港十八區四處破壞,砸爛立法會、圍攻警察總部、破壞中聯辦、堵路掟磚,甚至毀掉港鐵設施……完事之後,總有免費港鐵專列送他們安心回家,方便過的士,溫馨過Uber。不過,根據以上打劫金舖例子,犯案後負責接載匪徒離開的司機原來都是共犯,那麼,每次都預留免費專列給黑衣人逃走的港鐵公司,不是與暴徒同罪嗎?
這陣子,大家都在網上看到幾段視頻,一段是8月21日,黑衣暴徒無差別恐襲元朗站6小時,他們不單非法霸佔元朗西鐵站,還把站內設施推倒堵塞出入口,更拿起緊急消防喉向警察噴射,整個元朗站被破壞至體無完膚。另一段是8月22日,暴徒擋在葵芳港鐵站的入閘機前,不準乘客用八達通或車票入閘,要他們在一個被破壞的入口免費進入,強迫其他乘客跟他們一起犯法搭霸王車。
奇怪的是,暴徒在你的地盤打砸破壞後,在你的地頭胡作非為後,你竟然窩心地準備了免費勞斯萊斯送他們回家,這是什麼原理?這是什麼法則?是否穿黑衣戴口罩就可以在港鐵搭霸王車?就可以在港鐵範圍為所欲為?
這兩樁事件不過是冰山一角,三個月來暴徒多次在港鐵搞事,阻列車前進,又或是公然買了大疊單程車票放在售票機供暴徒使用,準備了大量不同顏色衣物放在站口給黑衣人逃走時替換,多次大型非法集結時,港鐵甚至成為物資存放站及暴徒聚集所,按上述打劫金舖原理,港鐵公司明顯就是暴動的幫兇。
更奇的是,政府明明是港鐵大股東,而暴徒對付的對象是政府,港鐵明明可以好好跟警方配合,譬如在暴動區域封了當區的港鐵站,讓暴徒無處可逃束手就擒;又或者明知暴徒往某處搞事就讓列車在那區飛站,阻止暴徒集結的機會。
然而,港鐵卻選擇了助紂為虐幫暴徒,即是說,擺明車馬對付自己的大股東。最奇的是,這個大股東又可以無動於衷,任由宰殺,敢問港鐵主席歐陽伯權及運房局長陳帆,難道你們忘了習主席「為官避事平生恥」的訓勉?
反對派最喜歡說官商鄉黑、鄉黑合作、警黑攜手什麼的,那些擺明憑空捏造。倒是今日我們有證有據、有圖有片,原來,鐵黑合作,才是今日香港亂象不止的原因。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824/340251.html
原圖:Now新聞截圖、港鐵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mtrhk/photos/a.10151469612995151/10159773157390151/?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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