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香港大學張翔校長投訴警察進入港大的一刻又見到西區立即道歉, 真是匪夷所思!難道香港的大學是警察禁區更是租界?!
香港八所大學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 即UGC撥款籌建,而地政總署就配合撥出土地提供發展空間!簡單來說,市民不會明白為什麽大學竟然是警察的禁區,甚至不能進入巡邏, 難度香港變成「誰大誰惡誰正確」的世界嗎,港大的法理依據何在?請詳述?
每所大學的成立及運作皆有其法律跟據, 雖然香港大學的成立遠在1911年的三月,但每所大學都有配屬的條例, 簡述如下 :
香港大學:法例1053章
香港中文大學:法例1109章
香港科技大學:法例1141章
香港城市大學:法例1132章
香港浸會大學:法例1126章
香港理工大學:法例1075章
香港嶺南大學:法例1165章
香港教育大學:法例444章
在這些法例中,市民也找不到任何條文去釐定八所大學可以圈地為牢更可自治的情況,因此,所有大學都是開放式的校園, 是 Open Campus 的現狀!當然,警察進入大學也必須有理據也不能持有特權又免於刑責。最好的例子是中文大學內的交通意外也是根據香港法例374章即交通條例去提出檢控,大學更不是大學職員、學生或泛民予取予攜的地方! 「誰大誰惡誰正確」不應在大學出現!
另一方面,任何人也可以報警要求警方協助,假如市民身處大學,難道就可以被剝奪報案的自由,先要保安去核實嗎?香港理應是一個文明法治的地方吧,即使交了「差餉」也並不代表可以對公職人員指點江山!
再者,大學也經常邀請現職警務人員與同學分享經驗, 例如法律,社工及犯罪學等等科目中,現役人員的分享就是回饋這個社會的基礎,何罪之有?
不過,現時警察在進入大學範圍之前通常都會先與大學當局有所溝通,假如是一件緊急的案件,例如火災,自殺或刑案等等,為什麽先要取得校方首肯?事實上,警察進入大學範圍後的工作不應或不能阻礙,否則就是「阻差辦公」的刑事罪。大學絕不能人云亦云, 除非全是「大磚生」,假如這代的年輕人真的廢了, 我們也是無能為力!
最後,要談談梁家傑先生在香港大學的發言。暴徒永遠是無政府主義者的前鋒,而為暴力主義鳴鑼喝道就是真真正正的偽君子,1923 是北伐前的三年, 孫中山先生提出的所謂「暴力」是與軍閥之間的戰爭即是後來的「北伐」而並不是反對派所謂的暴力,所以梁大狀真的要增潤自己的歷史知識, 更不可以煽風點火!暴力永遠被譴責,而今次反對派的部署更提升到蓄意謀殺的程度!可惜,香港就是欠了幾個能言善辯的警務人員!
在持續五個星期的暴亂中,所有警務人員要站得更穩妥,任重而道遠!動亂亦不會因為我們個人的意願而趨向低調,對抗無日無之,終會衍生經濟上的崩潰 , 反對派終究自食其果! 只可惜這批畜牲把大部分的市民用作陪葬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中華血裔者自然要疾風才知勁草,我們要等待黎明前的曙光 !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HKG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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