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親子網看到台灣最近熱議的一樁身教故事,事情是這樣的……
一男子騎電單車外出吃飯,並把車泊在停車場。誰知回來時發現掛在車尾的比卡超公仔不見了,換來的是一張夾在油箱蓋的紙條,上面寫着:「車主你好,我的小孩看到你掛在車上的娃娃,非常想要,不肯離開,在原地等了近十分鐘,還是沒看到你,因為趕時間只好先拿走娃娃,並留五百元(台幣五百約等於港幣一百二十)給你,當作向你購買娃娃,謝謝!」
車主看到留言,氣上心頭,把紙條和事件來龍去脈帖上臉書說:「小孩喜歡關我屁事?身為家長就該教導孩子,告訴孩子這社會不是想要甚麼就能擁有甚麼的……等了近十分鐘還好意思講?十分鐘很久嗎?如果真的等到我去牽車,孩子又很有禮貌跟我說,說不定直接送你……重點是我找遍全車也沒看到那五百塊錢,是被人拿走還是根本沒有留?停車場有監視器,我一定報警,連那個拿了五百塊的一起告!」
事件引來許多網民留言,說得最多的就是:「家長做了最壞的身教」、「父母過份縱容」、「這樣教孩子遲早出事」……
喜歡就要、一定要、立即要,這種教養下的孩子長大會變成什麼模樣?香港有板你睇了。
七一那天,一群暴民強闖立法會,把一切打得稀巴爛。他們說,因為想要的東西沒得到回應,於是,一二三來掃場。那些縱容教唆的議員說,年輕人好講理、好有品,他們進立法會後在雪櫃取完飲品都自動自覺放下錢。
這畫面,是否似曾相識?
闖入立法會打砸完去雪櫃取支可樂解渴,放下十蚊,跟那個不問自取了電單車上公仔再放下五百元的行為,異曲同工。偷了公仔放下五百元就不是賊嗎?打爛立法會擺低十蚊就不是暴徒嗎?明天你試試走進周大福打爛飾櫃取走項鏈,再丟下一萬元,看看警鐘會不會響起?
原載:頭條日報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398/20190704/777103/專欄-人生馬拉松-五百元買起你的比卡超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1036240-香港-【逃犯條例】譴責衝擊立法會暴力行為+自由黨要求警方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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