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覺得,《逃犯條例》修訂就像一個打翻了的垃圾桶,它引出大群蛇蟲鼠蟻,連帶隔籬屋、對面街蟄伏的蒼蠅毒鼠,都跑出來探頭探腦。
其實《逃犯條例》更像一扇破窗,玻璃裂了,大家順勢多擲兩顆石把它砸爛,再多投幾塊磚把它破成大門,好讓蛇蟲鼠蟻如入無人之境。
不過是小城修改法例,竟勞動英美大國開聲阻止,城裏城外各個界別有人牽頭反對,可見法例只是一個幌子,藉着這破窗抓緊造反機會才是他們的重點。
七嘴八舌反對修例的人之中,我認為,最沒資格講逃犯條例的,就是剛成了德國難民的黃台仰。一個逃犯批評《逃犯條例》,正如一個煙民反對設置禁煙區,或者一個賭徒反對取締賭場一樣,完全沒有說服力。
奇怪的是,竟有傳媒山長水遠飛去德國問黃台仰這個逃犯對《逃犯條例》的意見,還洋洋灑灑大篇幅報道,這些媒體更包括用公帑的官媒香港電台。
黃台仰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他的意見為什麼舉足輕重?如果真的要為他冠以一個專業,他應該是專業逃犯,一個背叛了追隨者的暴亂策動人,逃出香港之後,唯一有新聞價值的地方,是他當日怎樣逃、為什麼逃,而不是讓他評論這《逃犯條例》的是非對錯,他沒資格。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執法部門會用任何合法的方式緝捕被通緝者。黃台仰是香港的通緝犯,德國是與香港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記者們知道通緝犯的行蹤,不是去找國際刑警,而是去找他訪問、美化他的逃亡、為他的罪行開脫,這是記者應盡之責嗎?這是我們認識的第四權嗎?
越洋訪問一個通緝犯,在情在理在法,都說不過去,尤其花納稅人錢的香港電台,你們用公帑為破壞社會的罪犯化妝、宣傳,其實已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黃台仰說,逃罪,是因為在香港得不到公平審判。指控對象,已不是特首、不是共產黨,而是香港司法制度。我又奇怪,一個逃犯向世界說香港司法不公,何以馬道立與鄭若驊半聲不哼?何以穿黑衣遊行的司法界不澄清譴責?大家常說捍衛法治,現在正是香港法治最受損害的時刻。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607/299901.html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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