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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我們都是被代表

2019.06.01 08:00 博客 屈穎妍

一句「遍地開花」,反逃犯條例修訂的學校聯署,一夜之間,幾何級數地增加。

雨後能生出春筍,當然是因為,下了雨,有水分。

三日前反對派呼籲學界搞聯署,第一天只得23間大學大專及中學有回響,翌日,忽然飆升至118間,第三天已達261間,截稿前數目已超過320了,以全港472間本地中學來計算,已超過三分二學校加入聯署反逃犯條例之列。

然而,這是否代表全香港學界三分二人都反這條例?不見得。我先以自己的親身經驗作例,看這次聯署如何造假。

聯署的第一天,網媒《港人講地》收到中大校友傳來電郵,說收到一個叫「屈穎妍」的反逃犯條例簽名,不過因這個屈穎妍填寫的電郵地址不是個人電郵,故特來訊息核對一下。原來,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在中大校友群組聯署,因簽名時需要填寫電郵資料,冒認者沒我的個人資料,於是隨便填了《港人講地》的電郵地址,如果不是系統來郵核對,我就糊裏糊塗「被簽名」了。

昨天,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校長陳榮光於學校早會時宣布:因為有學生發起反逃犯條例聯署,聯署中人被冒認,行為屬偽造虛假文書,故已報警處理。

同日,有位羅先生向樂善堂梁銶琚書院發出澄清,說發現自己的名字在聯署名單內,羅先生重申,自己從未參與過任何聯署,看來又是一宗「被簽名」的個案。

翻查那三百多個校友聯署的學校名單,發現一個特別的名字:「匡智翠林晨崗學校」,這所位於將軍澳翠林邨的特殊學校,服務對象是輕度智障兒童,我奇怪,輕度智障的學生或校友,對複雜的逃犯條例能理解多少?

遍地要開花,需要的是大量水分。今次反對派以學校招牌、以團體、以組織來搞聯署,是一招輸人不輸陣的巧取。為什麼呢?如果搞個人聯署,一個人就得一個名;但如今用團體為單位,那就好辦了。一個人,唸過一間幼稚園一間小學一間中學一間大學,他就可以在四個不同群組簽一次名,如果,他是記者,又可以在記協聯署下多簽一個,這記者在香港電台工作,他又可在香港電台職員工會聯署下再簽,然後他家有孩子在學,於是又以家長身份多簽一個……

學校之外,有些聯署的招牌騎呢得令人發笑,譬如有:全港九新界離島師奶大聯盟、香港學生家長、澳洲港人、大埔區居民、各界航拍、運動愛好者、動漫遊戲同人界、保險界……務求做到漁翁撒網,人人有份。

已有一些學校校友會提出質疑,沒經過校友會討論及批准的校友聯署,到底代表誰?一、兩個校友就騎劫整間學校的師生及千千萬萬校友,這叫民主?這是欺世、更是盜名。

如果有人拿學校的名字四出招搖撞騙,學校理應第一時間報警,至少也該出個嚴正聲明劃清界線。如果有人覺得被代表甚至真的被聯署,一定要向盜賊大聲說不。

在此懇請各位教育工作者挺身而出,不是為了逃犯條例,而是為了保護學生、守護校園,別讓政治髒水再來污染我們的孩子。

原載: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531/296236.html

原圖:HKG報、屈穎妍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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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Wong
由於寫得太長,被逼分段貼上,以致貼文次序前後顛倒,影響大家閱讀,謹此致歉。
20190601
David Wong
另外仲有個更加有趣嘅點,就係聲明最後提出嘅三點訴求: 1) 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考慮以其他實務的建議如合議庭審議、港人港審、日落條款等方式處理日後逃犯引渡案件。 2) 呼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同為校友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何啟明回頭是岸,毋忘母校教導,以民為本,與民同行,捍衛香港核心價值。 3) 感謝校友李柱銘、涂謹申等人向外發聲,喚醒國際社會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並鼓勵他們堅守母校校訓「在此徽號下,汝可克敵」(By this sign, we shall conquer),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奮戰到底。 既然提出左三點訴求,亦即係話,一旦你作出聯署,就等於同意接受呢三個訴求。不過唔該睇清楚呢三個訴求係乜先—— 第1點問題不大,因為呢個聯署講到明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嘅,所以你簽左名就當然等同係一齊反對架啦。 之但係,第2同第3點咯喎,就真係好值得商榷囉。第2點大意係「呼籲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同為校友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何啟明回頭是岸,毋忘母校教導…」而第3點就係「感謝校友李柱銘、涂謹申等人向外發聲,喚醒國際社會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係咪好好笑呢?原來聯署之後,唔單止係對於佢地反對修訂嘅事表示支持,仲要喺政治層面上同犯民企埋同一陣線,換言之,就係支持李柱銘同涂謹申,反對李家超同謝偉俊,咁樣豈不是變左對人不對事?為乜先? 最後不妨又睇下,佢地要大家「感謝」李、涂乜野事先?原來係感謝佢地「向外發聲,喚醒國際社會」!大佬呀,咁咪即係叫大家感謝兩個「賣港媚外」嘅「港奸」?傻的嗎? 不過好可惜,一個咁有問題嘅聲明,竟然都有咁多人聯署表示支持,真係冇眼睇(我絕對尊重所有人嘅自由意願,所以唔係批評有份聯署嘅人,只係頂唔順佢地居然會聯署一個「咁嘅聲明」而已)~!
20190601
David Wong
跟住,文中前面講嘅係「內地或其他與香港未有簽訂任何司法互助或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地區」,但係後面就只係集中講「眾所周知內地法制未盡完善…」咁即係為話,單單只係因為對「內地」嘅法制冇信心,就連「其他國家/地區」都要一齊受到株連,即使明知有幾咁罪大惡極嘅逃犯藏身喺香港或者當地,都一於隻眼開隻眼閉,明知法例有不足,都懶得去修訂完善,由得班逃犯逍遙法外,係咪咁講? 最後,亦係最滑稽嘅係,文中末段講到「有消息指任何在港人士如被懷疑涉及危害中國安全的罪行亦有可能被移送…」嘩,乜都你講晒得啦!何謂「有消息指」呀?咩消息先?消息來源呢?又係爛生果報講架?有冇白紙黑字拎出唻睇下咁呢?然之後同前述一樣,又係「任何在港人士」,又係「如被懷疑」,又係「亦有可能被移送」,全部都只係一啲想像出唻,毫無事實根據嘅憂慮,咁就當係理據,唔係呀?
20190601
David Wong
至於另一個有趣嘅點,當然就係反對嘅理據。由於有份玩呢個遊戲嘅學校都幾多下,先搵左我母校九華唻到作為例子。 根據九華幾位有心人(發起人合共四人)所發表嘅聲明,佢地反對呢個《逃犯條修亭訂》嘅理據如下: 「在相關修訂之下,港方可以應內地或其他與香港未有簽訂任何司法互助或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地區要求,將涉嫌干犯當地法律而在香港的任何人移送到當地受審,眾所周知內地法制未盡完善,被告人無法獲保證得到公平的審訊,而內地亦不時出現維權人士被捕入獄的事件,公民權利不受保障,再加上有消息指任何在港人士如被懷疑涉及危害中國安全的罪行亦有可能被移送。此等修訂將會嚴重衝擊香港的法治制度、外交關係以及國際金融經濟中心的地位…」 只要細心睇清楚呢段文字,相信都會發覺,字裡行間好有問題。 首先,文中提到「港方可以應內地或其他與香港未有簽訂任何司法互助或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地區要求,將涉嫌干犯當地法律而在香港的任何人移送到當地受審…」大家注意,文中係話「將涉嫌干犯當地法律而在香港的任何人移送到當地受審」,但係就刻意冇清楚講明,嗰啲人係要「先喺當地干犯法律」,表面證據成立,然之後因應當地法院要求,再「經由香港法院審批」,先至會「由香港引渡到當地」受審。大家有冇留意到問題所在?就係文中刻意將「於當地干犯法律」寫成「干犯當地法律」,似乎有心令人以為,你雖然「人在香港」,但係你「喺香港嘅所作所為」,都隨時會「干犯當地法律」咁囉。仲有,文中又刻意用上「在香港的任何人」嘅字眼,講到好似係話之你有冇干犯當地法律,都一樣隨時會畀人「喺香港」拉人封艇咁誇張。至於事實會否係咁咁,大家不妨自行理性冷靜分析。
20190601
David Wong
其中一個最有趣嘅點係,所有聯署網頁,幾乎一式一樣,標題都係大大隻字咁講明《某某大學/書院/中學校友及師生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聯署聲明》,但係喺全文尾段一個唔多顯眼嘅位置,就用一般細字加註「本聯署聲明不代表九龍華仁書院校方/全體校友/全體師生/舊生會或其他附屬團體的立場」,係咪好搞笑呢? 令人搲頭嘅係,既然都要喺最後面特別聲明,呢個聯署其實唔代表嗰間院校與及相關人等嘅立場,咁又何必刻意喺標題講到明係「某某院校」咁先?真係好難唔會惹人懷疑,佢地係存心誤導咁囉。
20190601
David Wong
犯民為左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又再老調重彈,大搞咩「全港學校師生校友聯署反對活動」,每間學校搞嗰幾百個簽名出唻,企圖混淆視聽,等人誤以為間學校嘅所有師生校友都齊齊反對呢件事,都可算機關算盡。 唔止咁,下面呢位有心人潘小濤,仲慌死大家唔知有件咁事,一於幫手敲鑼打鼓,喺佢個FB度POST晒全部有份玩呢個遊戲嘅學校名單出唻,以收吹噓之效。 基於好奇,於是CLICK入去睇下,結果畀我發現左幾個好有趣嘅點。未講係咩之前,大家不妨先去「觀摩」一下。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157614139475016&id=27743445015&hc_location=ufi
201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