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事入獄,德行不良,自然就不該繼續保有勳銜!政府今日刊憲公布,撤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和前行會成員張震遠的太平紳士名銜;同時撤銷張震遠獲頒的金紫荊星章勳銜。
黑暴期間,何秀蘭曾多次幹犯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合共判監22個月。她亦是黃獨組織「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之一,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張震遠在2015年因拖欠商交所前員工近34萬元薪金,被判囚6周,其後上訴得直,改判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他其後再度違法,於2020年7月因串謀詐騙被判入獄4年。
政府頒授勳銜是嘉許對社會有貢獻之人,只有德才兼備的人才有資格成為大眾榜樣,如果犯法兼危害社會,當然要取消勳銜資格,何秀蘭、張震遠今次被「搣柴」,可以話係合情合理!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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